台灣彰化縣一名90歲謝姓老翁因到子女家拿「零用錢」被拒,憤而以白色噴漆朝女兒住處噴灑,門口紗窗、玻璃門無一倖免。事後謝女憤而提告,老翁在警詢問下承認犯罪。法院近日就案件提堂,法官以毀損他人物品罪判處老翁罰款1.2萬(新台幣,下同,約3200港元),可以勞役12天替代。
案情指,今年1月17日下午5時許,謝姓老翁站在謝女家門口,拿著白色漆朝謝女家紗窗、玻璃門噴漆後離去。翌日上午11時,老翁又回到同一地點向鐵門噴漆,謝女於是到警局起訴老父。經查,老翁當日前往子女家中,但兒子謝男明明在家但不願開門,老翁怒火中燒才會噴漆。
法官判案時認為老翁並無恐嚇加害他人生命、身體、財產等法益的舉措,僅出於損毀洩憤之意,故此判處罰款。據了解,謝姓老翁早年從事水電工程,經濟狀況不錯,但晚年將家產分給子女後,子女就對其疏於照顧。老翁目前獨居,平時由看護照顧。
August 13, 2020 at 04:14A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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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旬翁因討零用錢被拒竟向子女家門噴漆洩憤 - on.cc東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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